目標與執行成果
振鋒推動氣候變遷因應的第一步驟是從風險評估與進行溫室氣體盤查開始,藉由風險評估初步了解風險的項目。同時透過溫室氣體盤查建立量化數據的標準收集程序,以作為針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的績效指標。
溫室氣體盤查
2022年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總排放量為7,672.50公噸CO2e,且經外部驗證機構進行第三方查證確認,以2019年為基準年,2022年總排放量增加2,283.01公噸CO2e(增加42.36%)。其中範疇一增加95.47公噸CO2e(增加42.88%),範疇二增加2,187.53公噸CO2e(增加42.34%),主要係因公司生產訂單受全球景氣復甦影響,工廠稼動率提升,進而造成CO2e排放量增加,另因自製率提升,以及擴充廠內生產設備,以致能源耗用增加。2022年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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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首度針對範疇三進行盤查,經透過符合ISO 14064-1:2018標準之間接溫室氣體顯著性評估結果,將「源自採購商品的排放」納入盤查,2022年之排放量為1,185.82公噸CO2e。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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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據點 | 一廠、二廠 | 一廠、二廠 | 一廠、二廠 | 一廠、二廠 |
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 222.68 | 187.35 | 193.54 | 318.15 |
範疇二(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5,166.81 | 4,342.92 | 4,811.26 | 7,354.34 |
範疇一+二合計 | 5,389.49 | 4,530.27 | 5,004.80 | 7,672.50 |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公噸CO2e/百萬元) | 1.75 | 1.91 | 1.77 | 2.10 |
範疇三(源自採購商品的排放) | (未盤查) | (未盤查) | 999.74 | 1,185.82 |
註1:範疇一、二、三之單位:公噸CO2e。
註2:溫室氣體盤查採用ISO 14064-1:2018版本,另委由SGS外部驗證機構進行第三方查證。
註3:類別二為電力排放,2022年電力排放係數採用能源局公布2021年度(目前最新)電力排放係數0.509公噸CO2e/千度。
註4:燃料及冷媒排放係數參考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研究彙總資料-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
註5::GWP值採用2013年IPCC AR5之全球暖化潛勢。